来源:湘潭法院
2026年7月29日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(征求意见稿)》,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暴力防治的法律草案,共七章六十条,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,截止日期为8月28日。
这意味着,反网络暴力,即将有”专门法”撑腰。
今天,我们梳理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,告诉你——这部法怎么保护你。

一、什么是网络暴力?法律终于说清楚了
以往,”网暴”只是一个民间说法。这次征求意见稿首次从法律层面给出了明确定义(第2条):
网络暴力,是指通过网络对个人、组织集中或者持续实施的侵害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、肖像权、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活动。
具体包括四种类型:
- 侮辱谩骂、造谣诽谤、煽动仇恨、威逼胁迫——集中发布这些内容
- “人肉开盒”——违法集中发布他人个人信息
- 网络恐吓、网络骚扰——持续进行线上威胁骚扰
- 其他侵害合法权益的网暴活动
⚡ 划重点:一次骂人可能只是”不文明”,但集中、持续地骂,就是法律定义的”网络暴力”。
征求意见稿还特别规定——组织、策划、煽动、教唆实施网络暴力的,依法从重处罚。躲在后面”带节奏”的人,一样跑不掉。
二、平台必须做什么?三个”一”字要记住
征求意见稿用了整整一章(第11条至第22条)来规定网络平台的防治责任。这对普通人来说,意味着三件事:
① 一个监测机制
平台必须建立网络暴力监测识别机制,用AI+人工审核的方式构建预警模型(第13条)。如果发现网暴风险,平台不能用算法推荐扩散这些信息,还必须对异常账号进行动态身份核验。
② 一键取证 + 一键屏蔽
征求意见稿第17条要求:平台必须在显著位置向用户提供网络暴力快捷取证功能——保存网暴内容、浏览量、转发量等数据,为你依法维权提供依据。
第14条同时要求:平台必须提供便捷的一键屏蔽陌生用户、禁止转载评论等防护功能。发现你有被网暴的风险,平台要主动提示你、告诉你该怎么防护。
③ 一个优先通道
涉及未成年人、残疾人的举报投诉,平台必须优先受理(第36条)。发现涉及犯罪线索的,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⚡ 划重点:以前被网暴了,”截图”就完了——但截图可能不被法院认可。以后平台必须提供官方取证工具,这才是真正的”证据”。

三、被网暴了怎么办?维权”三步走”
征求意见稿对司法保护做了专章规定(第37条至第46条),给受害者一条清晰的维权路径:
第一步:取证
向平台申请使用”一键取证”功能,保存网暴内容、浏览转发量等数据。
第二步: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
这是征求意见稿里最值得关注的”新武器”。
第37条规定: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有人正在或即将对你实施网暴,平台又没有采取措施,你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”人格权侵害禁令”——法院可以责令对方立即停止侵害。
申请地点很灵活:可以到你居住地、对方居住地或侵权行为地的法院申请。不用等到损害已经发生了才去维权。
第三步:报案或起诉
- 公安机关:第39条规定,公安机关接到网暴报案后,应及时调查取证、立案侦查。
- 法院自诉:第41条规定了一个重大利好——受害人提起自诉,如果举证确实有困难,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取证。这意味着你再也不用一个人”全网找证据”了。
- 精神损害赔偿:第57条明确规定,网暴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⚡ 划重点:
这三步的核心逻辑是——平台帮你留存证据、法院帮你制止侵害、公安帮你补充取证。不再是”被网暴了只能忍着”。

四、法官提醒:你的权利不止这些
除了上面这些,征求意见稿还藏着几个”彩蛋”:
- 第54条(连带责任):平台”知道或应当知道”有人在平台上实施网暴却不采取必要措施的,依法与该网暴者承担连带责任。
- 第55条(失信惩戒):实施网暴被处罚的,可以列入互联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限制注册新账号、限制账号功能。
- 第59条(舆论监督除外):依法通过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、实施舆论监督的,不适用本法——正常行使监督权不会”被网暴”。
这些条款传递了一个鲜明的信号: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,”按键伤人”也要付出代价。

五、你现在就可以参与
这部法律目前还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,截止日期是2026年8月28日。
如果你对网暴有话想说——现在就是发声的时候。
两种参与方式:
-
电子邮件:将意见发送至
fanwangbaofa@cac.gov.cn - 信函邮寄: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(邮编 100044),信封注明”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”

策划、撰稿:曾毅
一审:曾毅 二审:刘叶晗 三审:尹静
